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行政处罚亦有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行政拘留 等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如果买卖的数量较大,涉嫌构成 非法经营罪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自此,无证无照经营“非危化品成品油”进入了“无处罚”时代。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若走私货物或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是***。同时,罚款额或没收财产也是一倍到五倍的偷逃税额。通过以上判刑规定可以看出,走私成品油罪的判刑是根据偷逃税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情节越严重,刑罚越重。
如果走私的成品油偷逃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并处以偷逃税额一倍至五倍的罚金。因此,走私成品油的定罪与量刑是根据偷逃税额的大小及走私行为的严重性来判定的。任何涉嫌此罪的行为都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避免触犯法律底线。
走私货物、货物逃避应纳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逃税罚款。(2)走私货物、货物逃避应纳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逃避应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应当强制追缴。
1、走私石油是指非法运输、贩卖或贩卖未经合法征税的石油及其相关产品。以下是详细解释:走私石油的定义 走私石油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石油资源的非法贸易。具体来说,走私石油包括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进口或出口原油、成品油等石油产品,并且这些产品未经过合法的税收缴纳程序。
2、走私石油是指非法运输、贩卖或试图非法进口石油及其相关产品。以下是详细解释: 走私石油的定义。走私石油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未经合法授权而进行的石油产品跨境运输和贩卖。简单来说,就是绕过正常的关税和税收程序,非法进口、销售石油的行为。这些石油产品可能包括原油、成品油或其他相关制品。
3、走私石油要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要看涉案金额是多少,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处3—10年)。
4、红柴油就是走私油,也即是从香港走私过来的柴油。因为香港车子是不收养路费的,***用燃油税的方法。所以属于非汽车使用的柴油就***用加红色以识别,(比如工厂用小型发电机等)就是说红柴油是香港没加车路税的,也即是价格比较低。所以走私分子就从香港走私红油过来谋取暴利,这种情况广东省比较严重。
5、一个多月前,东莞公安在接到群众举报,立即成立了专案组。通过线侦查、全链条打击的方针展开侦查工作。发现该走私团伙以黄某文为首,通过成立的一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掩护,大量购入走私的轻质循环油,并加以加工(通过用轻质循环油和航空煤油,勾兑成调和油),以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私自倒卖成品油是构成犯罪的,可以构成我国法律上的非法经营罪,因为对于成品油的经营是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证的,如果私自倒卖肯定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拘留等方式,并非指刑法上的刑罚处罚。因此,倒卖成品油一般不构成违反刑法的行为,不存在接受刑罚处罚的问题。然而,如果涉及走私行为,将根据走私罪处理。因此,无论是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还是其他商业活动,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对于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不管是个人倒卖的还是单位倒卖,其实都是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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