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成品油***不征税,以及成品油***不征税怎么处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是国家政策。中国石化加油卡开***不征税是国家的政策,是在2018年发布的。
不可,因为增值税是实现了销售后才征收和抵扣的。加油卡、预付卡等可以充值的卡,还没有实现真实的货物、劳务或服务的销售,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只有等到实现销售后,可以按照实际销售的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购买方才可以凭专用***的抵扣联抵扣进项税额。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待实际加油的时候再从预付账款转入成本或费用科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等,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在向售卡方购买预付油卡时,需要进行会计分录记录。首先,当购买油卡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加油卡 贷:银行存款 这一步骤确保了购买油卡的资金被正确记录。其次,如果取得的是普通***,***品名应标注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并且***税率栏应标注为“不征税”。
1、不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的,是要先计入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的,后期随着实际消费,逐步结转的。加油卡充值时取得的是不征税***,由于没有发生实际消费,不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上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等。待实际加油的时候再从预付账款转入成本或费用科目。
2、解答 不征税(免税)***是可以报销的,但是不能抵税,只能做成本,费用。
3、在该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只有客户的成本票符合入账要求,加油票不符合入账要求,擅自入账会导致企业的偷税漏税的风险。企业购买加油卡或向已有加油卡充值,取得的是不征税的普通***,此环节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
法律分析:中石化预付卡***可以报销,但只能开具普通***,不能开具专票,等到实际加油时再开具专票。法律依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中石化预付卡***能报销。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
不可以直接报销,到后面实际使用的时候可以报销,但是中石化预付卡***可以报销,通过新系统成品油***模块开出的***。预充值加油卡不属于单用途的商业预付卡,也不是多用途卡。预付油费***的账务处理是:借:预付账款—某某加油站,贷: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个时候仅仅是预付账款,不可以计入费用报销的。
这种***可以报销,做预收款处理。按照现行规定只能开具普通***,不能开具专票,等到实际加油时再开具专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不可,因为增值税是实现了销售后才征收和抵扣的。加油卡、预付卡等可以充值的卡,还没有实现真实的货物、劳务或服务的销售,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只有等到实现销售后,可以按照实际销售的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购买方才可以凭专用***的抵扣联抵扣进项税额。
理论上是不可以扣除。实际工作中,预付款有两种形式,一是先预付款,取得 收据,实际消费后再进行结算,取得***。这种情况下凭票税前扣除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例如中石化和中石油针对企业的油卡充值。还有一种就是预付款项时就开具***,实际消耗不再开具***,只能凭商家自制凭证入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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