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油:加油站营业执照所在公司名下的车辆加油,可以不算销量,不包括法人(老板家)名下的车。发电用油,加油站停电时,自发电供应加油站经营和宿舍生活用电使用的油,不计入销售。
加油站作为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明确指出,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必须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来征税。
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下列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加油站本身倒库油。加油站检测用油。
在计算成品油销售数量时,有三种情况可允许扣除:(1)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加油站自用车辆用油。这包括加油站自身的运营车辆所需消耗的油量。(2) 外单位购买,利用加油站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需报税务机关备案,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3) 加油站自身在油库间的倒库油。
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下列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
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应。
法律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确保加油站计量行为规范,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35号)于2002年12月19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该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加油站计量管理,确保油品计量准确。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5号) 第九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加油站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人民***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加油站进行质量保证资格的审查和计量验收。第四条 加油站质量保证资格审查和计量的内容包括:(一)销售油品应当有供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或油品质量检测合格的证明。
法律分析:***开成吨或者升都是可以的,主要是看价格,其中有一个单位转换的问题来句认定价格,单位的转换是由所送油品的密度决定的,而且每次所送的油品密度是不一样的,所以你自己准备一个比重计,每次测量一下密度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油品结算管理办法》规定,上游单位发出的成品油***数量单位必须为吨,下游机构收到上游***后,应根据购销合同或其他结算文件中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即按吨数结算,而不能按升数结算。
增值税专用***和普通***。3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成品油普通***或专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纳税人不管是取得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和普通***,都要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的,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销售方收到通知单后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当购买方需要开具红字***的,需要由购买方去申请,申请方法跟上述方式一致。
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和增值税普通***。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开具模块。成油品纸质普通***进入***开具系统,***填开界面,点击右上角红字,然后根据提示逐笔操作。
法律分析:***红冲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
***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关于成品油怎么销售量,以及成品油业务怎么卖油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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