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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黑加油站”,由安监部门负责查处。
2、黑加油站归市场监管部门查。黑加油站因为是无证经营,无需承担税费,非法经营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偷税漏税。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以及上述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黑加油站。这些非法加油站通过逃避税收来获取利润,其经营活动未经过合法注册。对于那些拥有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的加油站,以及那些已被取消许可的加油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尽快办理注销登记。如果这些加油站拒绝执行,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分析:私人黑加油站,具体举报部门如下:如果汽油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消协或者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是加油站相关安全措施问题,可以向当地安监部门举报;如果是加油站服务方面问题,可以向加油所属上级公司投诉。
5、根据商务部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级商务厅是负责加油站规划建设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单位。市县级商务部门无权进行这些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应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6、黑加油站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反走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反走私工作纳入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3、反走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海关、公安、边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反走私工作职责,其他国家机关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市、区人民***(以下简称市、区***)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4、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职责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反走私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独立承担查缉走私的职责。市、区***及其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执法,不得干预海关执行职务。
5、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处理内容主要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在反走私工作中的权力行使、走私案件的处理流程、查获无法认领货物的处理办法、用于走私运输工具的处理、以及在海关监管区外非法经营的处罚等。
法律分析:私人在家储存,一次不可以超过1000升。如果是买卖的话。要有相关的证件,必须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无证且达到一定数额将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责任。国家现在对私人储存柴油的规定是判定为违法的,因为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涉及消防和安全问题,由国家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
【法律分析】:私人储存柴油是违法的,因为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涉及消防和安全问题,由国家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自用柴油储存规定如下:私人在家储存,一次不可以超过1000升。如果是买卖的话。要有相关的证件,必须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无证且达到一定数额将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有以下情况,属于违法行为:自己私用而私存的,储存量不大于100升的不违规;如果是用于经营盈利的,就涉嫌非法经营罪、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等。柴油、汽油等,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隐患。储存量越大危险越大。
国家现在对私人储存柴油的规定是判定为违法的,因为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涉及消防和安全问题,由国家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如果储存柴油是用于贩卖,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还会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柴油作为一种法律允许储存的物品,只要存储得当,不危害公共安全,无论储存量多少,都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未经许可出售柴油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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