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国内成品油的定价方式,以及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国内油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下是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知识介绍:简介: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
国内成品油调价的机制是原则就是“十个工作日一调”,即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国际油价上涨就上涨,下跌就下跌,但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国内油价调整机制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一套成品油定价体系。这套机制的核心在于将原先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的上下浮动方式,转变为实施最高零售价格限制,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缩减流通环节的差价。具体而言,最高零售价格的确立是以成品油的出厂价格为基石,再综合考虑流通环节的各项费用后确定的。
国内的油价调整制度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成品油定价策略。以下是关于这一机制的详细解读:已将现行的成品油零售价格浮动范围定价模式调整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旨在适度缩减流通环节中的价差。!--具体来说,最高零售价是基于出厂价的基础上,加上流通环节中必要的差价部分。
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如下:成品油定价机制:就是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国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有统一调价模式:在国内当国际油价暴跌或暴涨到一定程度时成品油价会受到“天花板”和“地板”的限制。周期:10个工作日。生效时间:调价发布日的24时。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旨在平衡供需、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该机制包含“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即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油价。 价格调整依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即进行调整。 周期内国际油价波动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保持与国际油价联动。
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8年制定,旨在实现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的有控制接轨。新机制的核心是将零售基准价格改为最高零售价格,并限制流通环节的差价。最高零售价由出厂价加流通成本计算,原浮动幅度从8%降至约4%。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即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上涨的,国内油价就上涨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下跌的,国内油价就下跌调整一次。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随着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成品油定价方式发生转变。从1998年开始,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从国家定价开始向市场化转变,其间经历了四个阶段。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这标志着成品油定价市场化的开始。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发布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确定了中石油和中石化之间的原油交易结算价格机制。 自2000年6月起,我国开始将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挂钩,最初仅参考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共经历了几个阶段: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我国石油定价机制,适用于所有在国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原油价格由企业自行参照国际市场定价,中石化和中石油之间的互供原油价格则依据国内成本与国际进口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地方炼厂参照两个集团之间的价格。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来确定调整国内的成品油价格, 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8%时, 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以下是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知识介绍:简介: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主要是指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两大石油集团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该机制一直沿用至今,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据最新消息,今年初中国将可能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
我国成品油定价方法主要***取成本加成的方法,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石油市场竞争充分,主要***取的是市场定价法。国内成品油价格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原料成本(也就是刚才提到的原油价格)、炼化成本利润、***相关部门征收的税费、贸易商及加油站的成本利润等。
中国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定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如下:成品油定价机制:就是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
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汽、柴油实行***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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