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确保公平税收秩序,营造优良的商业环境,自2018年3月1日起,税务部门发布了第1号公告,对成品油增值税管理实施调整。公告详细规定了成品油的开具、作废、报销、申报等环节的操作要求。
操作过程如下: 首先在税务局申请开通成品油这个功能。 联络供应商已经把成品油***开出来,然后上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购进数据选择】--选择已有的成品油进项***--【提交】后等待数据传送入税控开票系统。
月1日起,成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通知,增值税税率调整具体如下: 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的税率从原先的17%和11%分别调整至16%和10%。
月1日起成品***业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6 扩展阅读:自5月1日起,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75元和65元,自2018年4月30日24时起执行。
本通知自 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称“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法律分析:成品油***通过开具红色成品油专用***作废。
成品油***通过开具红色成品油专用***作废。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成品油***均须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时,应遵守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
法律分析:可以作废。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但是在开票时尽量小心点,尽量不要作废。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的是使***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核销***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若为当月开具,则可作废,若跨月则不能作废。作废的话必须是当月开具的***,当月发现有错的,当月作废。如果是跨月的***是无法作废的,向上面所说,已进行纳税申报,此时只能开具负数***,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开了可以作废。
成品油专用***开具后不能作废。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不能作废。已抄税***不能作废。跨月***不能作废。***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增值税普通***,如果是当月开除的,在当月可以作废。首先进入开票系统,早见***模块,点击进入以后,有个***作废,点击进入之后,早见你要作废的那张***会提示你要作废吗,你按确定此时这张***已作废,退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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