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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脑油属于应税消费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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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对于哪些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以下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几项: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握把、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石脑油属于应税消费品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石脑油属于应税消费品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外购应税消费品需要交消费税吗?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不视同销售,不交消费税,如果是自产、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则要交消费税。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不缴纳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除金银以外,消费税只对生产企业征收。

因此,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消费税抵扣,需遵循上述计算公式和相关备案要求。

原油征收消费税吗

法律分析:不征收。成品油才征收消费税,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等,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按照定额税率进行征收,所以需要将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原油是不交消费税。成品油才征收消费税,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等,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按照定额税率进行征收,所以需要将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法律分析:只有生产企业生产加工成品油,才需要缴纳消费税。批发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如果购进原油,将***上的项目原油变造为成品油,属于变造***、虚开***或者未按规定开具***,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不管如何处理,都不会符合规定。

进口的原油主要缴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详细解释如下: 关税:进口原油需要经过海关,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关税。关税是对进出口货物通过国家的海关时,由海关根据其货物适用的税率对货物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对于原油等大宗商品,关税的税率会根据国家的政策以及国际市场的情况进行调整。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原油作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产品,还需要交纳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按照其销售额或销售量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原油而言,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用途,往往需要对其征收消费税以调控市场。企业所得税 原油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在盈利的情况下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应税消费品有哪些

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应交消费税是指企业应交的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缴纳消费税的有哪些缴纳消费税的类目包括以下:(1)烟。征收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2)酒及酒精。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个子目;(3)化妆品。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等;(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应税消费品有: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都属于“烟”这个类目,需要缴纳消费税;酒和酒精。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五个子类目。其中酒精的范围还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化妆品。

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无需缴纳消费税。然而,当石脑油被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时,企业则需在石脑油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的缴纳,依据石脑油的用途而定。在企业将其用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过程中,如汽油,石脑油的消费税则无需缴纳。

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时,按当期投入生产装置的实际移送量免征消费税。执行定点直供***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的,需先行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税〔2008〕19号)中提到,使用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制造应税消费品,可从消费税应缴额中扣除原料所含消费税。对于使用已税燃料油为原料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同样适用这一规定。然而,使用外购溶剂油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能进行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职工***、馈赠等,应视同对外销售,并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答案为“2”依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除。消费税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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