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石脑油货物特性有哪些,其中也会对石脑油的下游产品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1、【法律分析】:从价计税:烟(雪茄、烟丝)、其他酒、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从量计税:啤酒、成品油。既从价计税又从量计税:烟(卷烟)、白酒。
2、第五类: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
3、法律分析:第一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二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三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4、法律分析:从量: 黄酒、啤酒、成品油;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其他都是从价。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5、法律主观:从量从价计征消费税的产品:从量计税的产品主要包括黄酒、啤酒、成品油。从价计税的产品主要包括烟(雪茄、烟丝)、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甲类易燃液体:闪点28℃;乙类易燃液体: 28℃≤闪点60℃;丙类易燃液体:闪点≥600C。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根据燃点的高低,燃烧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
易燃液体按闪点的高低分为三大类:低闪点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零下十八摄氏度的液体,如汽油、乙醚、丙酮等。中闪点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在零下十八摄氏度至低于二十三摄氏度的液体,如原油、强力胶等。高闪点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在二十三摄氏度至六十一摄氏度的液体,如煤油、碘酒等。
易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闪点小于28℃;乙类:28℃小于等于闪点小于60℃;丙类:闪点大于等于60℃。易燃性闪点越低,越容易点燃,火灾危险性就越大。易产生静电易燃液体中多数都是电介质,电阻率高,易产生静电积聚,火灾危险性较大。
不征消费税的范围有: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
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内容主要包括:普通生活用品、部分非应税服务以及特定行业的产品等。普通生活用品不征收消费税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基本的生活用品,比如食品、衣物、书籍等,都是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
除了实体商品,一些服务也不征收消费税。例如,教育、医疗服务、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以及法律咨询、保险服务等商业服务,通常不包含消费税。这些服务往往与社会的整体运行和个人的基本需求紧密相关。
不征收消费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特定商品不征收消费税 某些特定商品是不征收消费税的,比如普通食盐、天然矿泉水等日常消费品。这些商品通常不属于应税消费品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此外,一些特定的农业生产资料,如农药、化肥等,也在不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内。
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仅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如烟草、酒类、高档化妆品等。对于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购买行为,自然不会征收消费税。 免税政策:***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或推动某种消费行为,可能会出台免税政策。在这些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相关消费品的消费税将不被征收。
不征消费税的项目有多种,主要包括:应税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消费品和服务征收的税,对于不属于应税范围的货物和服务,自然不会征消费税。例如,一些基础的生活必需品,如食品、衣物等,通常不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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