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取缔非常经营成品油,其中也会对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后非法经营罪还成立吗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1、为严格管理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相关法律制定。境内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包括汽油、柴油等特定替代燃料的管理。国家实行成品油经营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法规制定和全国范围内的监督。
2、商务部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此办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3、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生产和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4、法律分析:《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废止。商务部于2020年6月18日商务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已明确规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法律依据:《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第一条 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5、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业务的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本办法中的规定,以保障市场活动的合法进行。在国家层面,商务部作为主要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成品油市场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6、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商务部门会定期对下级机构的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纠正任何违规行为,以确保公正执行。第二十四项强调了地方***商务部门的职责,他们需对本地区的成品油市场实施严格的监督,对违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1、非法经营罪名不涉及柴油,仅有非法经营罪。若情节严重,可判处五年以下***或拘役,同时科以罚金或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处罚。特别严重者,则需处以五年以上***,并加罚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或没收财产之刑罚。
2、非法经营柴油的属于违反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认定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非法经营罪。
3、在我国没有非法经营柴油罪,但是未经许可当事人非法经营柴油的会被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4、法律分析:而柴油不是《危险化学品名录》中规定的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物品,汽油是《危险化学品名录》中规定的产品,需要经过许可才可以买卖,因此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私卖柴油是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如果私卖柴油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给予刑事处罚。
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取缔工作由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安全加油是每个人的责任。根据《加油站监督管理办法》,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加油站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可能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法律分析:发现非法加油点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占地违建的非法加油站(点),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和取缔。对发现违法加油站(点)不予查处或压案不查,或者与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非法违建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责,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无证照销售柴油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说法,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发生混淆。我认为,应当由工商机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依据部令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商务部门撤销的是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所以商务部门处罚的应当是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经营行为,而对营业执照无权进行约束。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关于取缔非常经营成品油,以及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后非法经营罪还成立吗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一篇
热沥青防水隔离层
下一篇
成品油销售成本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