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成品油开专票流程,以及成品油开票流程图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所有成品油***均须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时:应遵守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
成品油***当天不能红冲解决如下:***红冲步骤:纳税服务中心受理-转管理员实地勘察-报征收管理科审批-转纳税服务中心-送达纳税人;***红冲主要是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将原有凭证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重新入账,如果出现跨月红冲就需要开具红字***。
【大***:需要由税务机关开通】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卷式)无此要求。 退货开具红字***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 (三)开具成品油***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销售方可在自行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信息表》中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由销售方填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因此,成品油***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且成品油红字***不能作废。
联络供应商已经把成品油***开出来,然后上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购进数据选择】--选择已有的成品油进项***--【提交】后等待数据传送入税控开票系统。
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和增值税普通***。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开具模块。成油品纸质普通***进入***开具系统,***填开界面,点击右上角红字,然后根据提示逐笔操作。
三)开具成品油***时,应遵守以下规则: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1、法律分析: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您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或增值税普通***(含电子***和卷票)。
2、法律分析:成品油***通过开具红色成品油专用***作废。
3、所有成品油***均须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时,应遵守以下规则: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4、汽车机油属于成品油,所有成品油***均须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为成品油***,成品油***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开具模块。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关于成品油开专票流程,以及成品油开票流程图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